各系、各部门: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闽教人〔2012〕103号,见附件1)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45号),现将我院组织开展福建省2015年度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
今年计划资助20名左右海内外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取得突出成绩的我省高校现有高端人才。
其中,引进领军人才是指2015年从省外或境外引进到我省高校工作的;我省现有高端人才指2015年以前高校在编在岗人员,并在2015年获得重要奖项、资助或入选重大人才计划。
二、申报条件
2015年度申报人选应符合闽教人(2012)103号文件规定的资助条件,闽教人〔2012〕103号文件中具体要求如下:
(一)引进领军人才条件:
1、必须为2015年从省外或境外引进到我院工作:
2、从省外或境外引进,具有博士学位,55周岁以下。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业绩特别突出或紧缺急需专业的领军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和年龄限制;
3、应为推荐申报高校在编在岗人员,资助期内全职在推荐申报高校工作;
4、境外引进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过海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
(2)学术造诣高深,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3)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够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5、省外引进(即国内引进)的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国家特支计划”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指特等奖前三名、一等奖第一、二名和二等奖第一名);
(5)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
(6)全国文化名家;
(7)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8)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
(二)我省现有高端人才条件:
1、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3、入选“国家特支计划”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
4、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
5、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指特等奖前三名、一等奖第一、二名和二等奖第一名);
6、入选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全国文化名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7、获得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指特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
★特别注意:现有高端人才取得上述成果或入选人才项目的时间必须在2015年度内。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选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要求如下:
(一)《福建省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申报书》(附件3,一式3份)。(请严格按照《申报书》所附“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见附件2,一式4份,填写说明部分无需打印出来)。
★特别注意:提交的《申报书》中“申报高校意见”所在页请暂留空,务必将此页调整为独立成页,便于替换。
(二)申报书附件材料(一式2份)
1.申报海内外引进领军人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报高校提供的在编在岗证明,海外引进的可提供聘任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或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不超过5篇)、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6)获得重要奖项、重要资助或入选重大人才计划的证明材料;
(7)主持(参与)过的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8)其他在申报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2、申报高校现有高端人才的,只需提供与申报条件相对应的获奖或入选证明和所在高校工作(在编在岗)证明(具体事宜请联系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其他附件材料可不提供。
3、2015年度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的,可直接申报2015年度海内外引进领军人才,申报书附件只须提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的证明材料。
★特别注意: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请分别装订。附件材料请按申报类别的具体要求提供,编写目录和页码。附件材料原件由申报学院(单位)负责审核确认,并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单位)公章(论著、论文只需提供申报书中有填写的,论著复印封面,论文复印全文,首页加盖公章)。
(三)《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请严格按照《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所附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见附件3,一式2份,填写说明部分无需打印出来)。
★特别注意: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无需装订入《申报书》或附件材料,单页报送。
(四)《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由各系(部门)汇总填写,见附件4,一式1份,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请各系(部门)认真对照申报通知要求,核查本系(部门)2015年度新引进人员条件,以及原有人员2015年度获奖、入选人才项目情况。各系(部门)应组织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对申报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科研成果和学术地位与影响等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后上报院人力资源部。学院研究通过后,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参评。
(二)请各系(部门)于2016年9月6日前,将《福建省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申报书》(一式4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一式2份)、《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系(部门)推荐意见》(一式1份)等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院人力资源部。上述材料电子版(其中附件材料请扫描后提供PDF版)请发送至邮箱:1804223794@qq.com。
★特别注意:请各系(部门)为申报人另外出具《系(部门)推荐意见》,内容包含:(1)推荐申报人的主要理由,重点是申报人对本系(部门)相关学科的不可或缺性,推荐理由应避免简单重复申报人在“专长及代表性成果”栏的内容。(2)对申报人的支持条件,指系(部门)层面将为申报人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平台、职务等;以及为申报人提供的生活待遇,包括薪酬、住房等。支持条件应具体,避免笼统。《系(部门)推荐意见》需系(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学院将根据系(部门)出具《系(部门)推荐意见》的内容修改后,替换《申报书》中“申报高校意见”所在页。
联系人:陈老师、林老师
电 话:83750201、83788602
附件:请点击下载附件.rar
院人力资源部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