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8阅读次数:9111

、各部处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请各部处)依据选派条件,结合本系(部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申请人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阅读《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等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选派条件

1.申请人须是我院教职工,应有明确的出国研修目的,并制订科学合理的研修计划。

2.申请人应符合CSC《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详见: http://www.csc.edu.cn) 规定的基本条件;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4.符合所申请各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

二、可申报的项目

⒈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可充分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对外合作渠道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申报项目时,既可以选择项目指南中已和基金委有合作协议的学校,也可以为本人自己联系的高校或研究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

⒊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派专业领域由推选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确定。在职人员申请应尽早准备外语,提前做好工作安排,避免出现工学矛盾而影响派出。

⒋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选派对象主要为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⒌国外合作项目:该项目直接向留学基金委申报,可充分利用我国教育部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家教育部签署的政府间人员互访交流计划错峰申报。

6.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已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难民署、国际电信联盟等国际组织签署了合作协议,面向在职人员和优秀在校学生培养和储备一批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际组织人才。

三、申报注意事项

⒈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福建省教育厅”。 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或《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并由相应系(部处)填写后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报送院人资部,同时推荐意见还需提交电子版(Word格式,不超过500字)发送至1804223794@qq.com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71月5日至1月15日(请拟申请的教师1月11日下午17:00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到院人资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申请时间为20173月20日至4月5日。请拟申报的教师尽早登陆系统填写申请,以免操作不当导致截止日网上报名系统关闭失去报名资格。

3.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12月31日,即当年选当年派出。请计划申请2017年上述项目的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201712月31日之前。以上调整仅适用于2017年录取人员,往年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以录取文件为准。

4.系(部处)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5.注意:CSC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请各系(部门)有意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于申请前务必与拟访学、攻读学位单位进行联系,确认可按期获得对方邀请函后再行申报,以免因日后无法变更留学国别、单位影响正常派出手续办理。

请有意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于申报前务必与所在系(部门)协商确认好工作安排,确保能在规定的资格期限内按期派出。

联系电话:0591-83750201 陈老师

          0591-83788602 林老师

                                            院人力资源部

                                           201612月8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申报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申请时间

申请对象

派出渠道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2017年1月5日-1月15日

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7年3月20日-4月5日

高校在校生;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2017年3月20日-4月5日

高等职业院校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专业方向的在校生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2017年3月20-30日(依托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的时间申报)

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研究人员;非通用语种教师及相关专业在校生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2017年3月20日-4月5日

设有艺术类专业院校的师生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国外合作项目

根据不同合作项目具体要求的时间申报

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及在校学生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

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根据赴不同国际组织实习要求的具体时间申报

高校在校生、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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