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阅读次数:2993

各系、各部门:

2017年度下半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已经开始。按照《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综〔2013〕27号)要求,现将省教育厅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结题要求

1、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审核要点主要包括:发表的论文是否符合科研主要任务、是否标注项目立项编号、有否存在弄虚作假等方面。

2、申请结题的项目,须至少在CN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行),且所发表论文须标注相关项目资助号。

3、此次采取纸质方式结题,不通过“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系统”网上平台。项目负责人的纸质结题材料一式一份需经所在系/部门审核后,系/部要在“院所意见(要求对项目实际完成的内容及应用前景做出评价,不能简单写同意验收)”栏内签字、盖章。

二、延期结题要求

本次结题工作不再单独接受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超过执行期截止时限(1年内)申请结题的,应在项目结题申请书后附上经各系/部门与院科研办审核盖章的延期申请报告;超过执行期截止时限一年以上申请结题的,延期申请报告应有明确、充分和必要的延期理由。

、具体操作

1、结题材料需以纸质版提交。纸质结题材料需提交一式一份(双面打印)需包含结题报告、论文复印件、财务决算表三项内容(纸质结题材料按上述三项内容按从上到下的顺序装订成册)。其中论文复印件只需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文章所在页(含项目号标注页)财务决算表需是院财务部出具的盖红章的原件(不可使用彩色扫描打印件)。

2、纸质结题报告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系/部在“院所意见(要求对项目实际完成的内容及应用前景做出评价,不能简单写同意验收)”栏内签字、盖章。

3、纸质结题材料务必于2017年11月13日(周一)下班前统一报送院科研办,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周莹    联系电话:83721357

 

附件:结题报告书 + 财务决算表.doc

                                      

 

   院科研办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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