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18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4阅读次数:1710

各系、各部处:

为进一步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典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部署,我部联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媒体,在第34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28号)要求,现将学院推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2.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1)我院仅可推荐1人。

2)各系、各部处可推荐1名候选人。

三、推选要求

请各系、各部处根据推荐条件择优推荐,于5月16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电子版发送至56050716@qq.com。逾期视为放弃。

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

1.《系(部处)推选工作情况报告》一式1份(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附件1)

3.《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一式2份(附件2)。

4.《推荐人选详细事迹》一式2份。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5. 推荐人选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省份”。同时,请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命名。

6. 事迹材料填报要求。推荐人选的简要事迹和详细事迹要严格参照提供的样例填报(简要事迹样例见附件2,详细事迹样例见附件3)。请各系、各部处对材料格式和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后按时报送,对不符合要求的事迹材料将予以退回。

 

相关附件下载.zip

 

院人力资源部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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