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和《关于遴选推荐福建省教育事业统计专家人选的通知》(闽教办发〔2020〕7号),教育厅决定组建新一轮福建省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库(2020~2022年),现将我院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入选我省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库的专家,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二)熟悉我国教育事业统计的法律法规、基本政策及报表制度,基础教育类、中等职业教育类和高等教育类专家应分别精通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具备软件开发、管理应用经验,能熟练操作、管理、维护教育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型人才应当优先推荐。
(三)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从事教育事业统计相关工作两年及以上,当前从事本单位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业务骨干优先推荐;
(四)具备完成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我省教育事业统计的相关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我院可推荐1名专家人选。
二、专家职责
(一)参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协助教育厅做好全省及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发现并解决数据质量问题,为保障我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支持。
(二)参与教育事业统计人员培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根据统计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专家参加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培训工作,并承担我省教育事业统计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三)参与统计分析与研究工作。每年教育部审核汇总之后,教育厅将从专家库抽取专家参与我省教育事业统计简明分析等报告的编写,充分发挥教育事业统计为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支撑的重要作用。
(四)参与教育事业统计咨询工作。入库专家为我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服务,与统计工作人员实时交流互动,提供业务指导,带动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填写《福建省教育事业统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于5月15日前将纸质版交至人力资源部,并将电子文档发至56050716@qq.com
院人力资源部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