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及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21〕3号),我院将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和2021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原则
按照《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号)规定的原则和标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面向所有专业、所有课程,优先认定建设基础好、特色强、质量高、团队优、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一流本科课程。
(二)课程建设要服务于专业发展,创新教育理念,内容上能广泛运用信息化资源,方法上能熟练使用智能化教学平台,评价上能覆盖教学全过程,效果上能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
(三)充分发挥教学团队的作用,课程团队教学改革理念先进,人员结构及任务分工合理。重视特色课程建设,鼓励校企联合开发课程、校际合作共建课程。
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
(一)基本要求
申报课程需满足教高〔2019〕8号、教高厅函〔2021〕13号(见附件1)文件规定和《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附件1中相关表格)的要求,并已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且只能申报对应类别的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我院推荐名额为5门,其中线上课程1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1门,线上线下混合式及线下课程2门,社会实践课程1门)。
申报推荐课程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此前参加过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在2020年春季学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采用在线方式进行授课的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如符合教改设计理念并取得预期效果,可视为完成一个教学周期。
(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申报材料
各教学单位于2021年5月17日17:00前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材料至教务处(陈迎,电话:83775659,邮箱:403124398@qq.com),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等(汇总表和申报书见附件1中相关表格,其中虚拟仿真类课程需备注是否已经为省一流本科课程并标明认定文件文号)。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项目择优遴选推荐省教育厅。
三、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申报推荐
(一)基本要求
1.认定课程应满足教高〔2019〕8号、教高厅函〔2021〕33号文件规定和《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的基本要求,还应满足我省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见附件2)的具体要求。推荐认定课程的教学学期或教学周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之前。
2.每位教师以课程负责人身份只能申报一门课程,作为主要教学团队成员参与申报的课程数不超过2门(含课程负责人1门)。
3.2020年以前立项建设的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含培育)、精品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含培育)中未获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的,一并参加本次认定(不占用学校限额推荐申报数),未获认定或不参加认定的课程将取消省级建设立项或培育资格。
4.我院申报推荐名额为线上及线上线下混合课程共12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3门,社会实践课程3门。
(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申报材料
各教学单位于2021年7月16日17:00前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材料至教务处(陈迎,电话:83775659,邮箱:403124398@qq.com),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2021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2021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等(附件2)。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项目择优遴选推荐省教育厅。
附件:1. 2021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相关材料.rar
博彩网站教务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