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3阅读次数:447

师生员工:

鉴于近期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增多趋势,为切实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市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根据《福州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文明单位(村镇、校园、社区)带头落实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有关要求的通知》(榕委文明联〔2021]1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师生员工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佩戴安全头盔。禁止无牌无证、超员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和在校园内行驶,请没有头盔的要尽快备齐。

二、学院保卫部门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在学院出入口处及时劝导师生员工骑乘电动车进出校园不戴头盔的行为,请大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及校园安保人员的劝导工作。

三、目前公安交警部门正在全市范围内严肃查处骑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规行为,并对推动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车工作落实不到位、头鑫佩戴率较低的20家单位进行通报。

请全院师生员工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出行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佩戴头盔,倡导安全、文明出行。

 

博彩网站

2021年12月23日

 

分享到:
关闭